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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期商周的封面專題-大象男孩與機器女孩,看完後,讓我捐出我生平的第一筆捐款.
內容除了介紹台灣對身心障礙及殘障人士的故事外,有兩篇介紹台灣及荷蘭的政策及價值觀.讓我個人覺的很汗顏.
文中提到台灣政策的殘缺,如通報系統的不足,政策的不明及不實用,真的浪費了很多納稅人的錢.最後,都必須靠一些民間團體的介入才可以真的幫助這些家庭.
在收養家庭方面,提到了一個觀念:”台灣是為家庭找孩子,國外則是為孩子找家庭.”而這些在台灣被棄養的孩子,1000個有 998個被美國及荷蘭人收養.
文中介紹了荷蘭政府對身心障礙人員滴水不漏的照顧與學習資源,台灣被棄養的障礙兒,有 1/3 在荷蘭找到家,更讓人感動的是,在那邊人們,似乎是為了照顧別人而出生,重點是,不是為了政府的福利金(在台灣,很多收養家庭是為了拿到政府的補助金).在二十歲以後這些身心障礙的同胞必須離開收養家庭,才可以拿到政府的補助金或是由政府接手,收養家庭的責任,在幫助這些人在二十歲以前可以獨立.他們只有一個觀念:這是人權.
這是很偉大的情操!
我也常想,換成是我,我會這麼做嗎?在有餘力之際,我可以為這個社會中那些黑暗角落的人做什麼?
我拿起雜誌,和豪豪及芠芠說大象男孩與機器女孩的故事,告訴他們以後遇到這些小朋友,不可以害怕,要勇敢的對他們說:嗨!
我不知道他們懂不懂,但是,這是我現在能做的!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event/2006/atwn2face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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