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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,我到了一家公司,叫捷鴻,接下我人生中第一個部門主管的工作。此時的我,很會做專案,但不懂的做主管,當時接下了一個大爛案,還好,我是一個樂觀又不會放棄的人,解決事情,是我的專長。這時,我想到了一個辦法,到前一家公司挖了一個當時我面試的優秀人員到捷鴻,Fion。第一優先,我必須先解決內部混亂的局面,這時,我看到了一個靦腆的小男生,我可以感覺到,他將是我的救星,他的名字叫 Greg

 2006年,威寶的案子結束了,我的主管對我說,有個女生很棒很優秀,希望我收下這個不會寫程式的女生。看到她後,我就深深愛上她,她的名字叫 Maggie。跟著我幾年,我將她從性向測驗的小白兔,變成了和我一樣的孔雀及獅子。

 

再過一陣子,一個高瘦的男生來和我面試,卻在門外徘徊,很巧被我撞見,原來,他在考慮要不要進來面試,因為他哥原先要他去資通寫  D2K,在我的勸誘下進了大門,和我面試後,決定選擇這家公司,他的名字叫 Fish,這叫緣份!

 

 然後,將近一年的時間,公司狀況不好,常常遲發薪水,但這一群人,卻跟著我繼續做中華電信行通分公司的案子,沒日沒夜的做著,加班再加班!

 

2009 年,公司終於倒了!

 

我和大家說,我想要去找一家公司讓大家待,讓我們再續前緣,你們願意嗎?

 

然後,我和X德談、和X進談、和緯X談,最後,我們有六人,到了這裡,因為,他給了我們一個舞台!

  

之後五年多,我們攜手做了很多案子,一起實現我們對專案及系統的理想,我也相信,我有識人的眼光,將每個人的優點一一的帶了出來!

 

我們很辛苦,很累,但我們很快樂!

 

不管是和我們在一起很久的同仁或是新進的同仁,都一定可以感覺到,我們 team 和其它 team 不一樣的地方!我把大家都當成我的兄弟姐妹,我們,是一個家!而且,我成功了!

 

 

去年,我做了一個判斷,接了李老師成都的案子,沒想到,這個案子,讓我在公司落入了無底的深淵!我真的只是想要幫大家找出路:

 

  1. 1.      大陸接單,台灣製造(現在台灣接不到好專案)
  2. 2.      讓大家可以不是只是做可憐的派遣人員,也可以從專案中成長,不管是 SA 或技術
  3. 3.      創造比派遣更有價值的商業模式

 

我到現在都還是堅守此理念,我不認為我有任何的錯!

 

 但近幾個月來,公司的政策及方向一直變動,變動的內容,已背離了我個人的職場倫理及信念。我的心情每天隨著email 在起伏,情緒開始浮躁,因此,我和公司及業務開始不斷地起衝突。但我很清楚,我若站在公司的立場,當一個主管經營部門,我就是背叛了那一群當初一起打拚一直支持我的夥伴,若是我站在家人的立場保護你們,對公司而言,我就是一個無法勝任的部門主管。

 

在此行業滿二十四年,經歷過無數公司,第一次我感到不知何去何從,我很茫然很茫然!

 

 過年期間,我思考了很久,最後,我決定要堅持我個人的職場信念及人生哲學!

 

我很驕傲,我有很多的人脈及真的可以互相支援的好朋友,這些,都是我用我的真心及良心經營來的,我的人生不是只想做一個主管,擁有很多的部屬,在公司呼風喚雨,而是,我更想要得到更多的朋友來圓滿我的人生,所以,我不想背叛我身邊的任何人!

 

因此,我選擇不當主管,這也意味著,我必須離開公司!

  

那天在 KTV 唱著唱著,我哭了!

 

「掌聲響起」,一直是我這一路來心情的寫照,這裡面的歌詞,年輕的你們也許無法體會,但卻深深打動我的心!

 那天,我本來要和大家道別,只是歡樂的氣氛,讓我說不出口!

  

因為我的關係,Maggie & Bamboo 也遞了辭呈,我很感謝兩位對我的支持及信任,但因為如此,連帶也影響了 Greg & Fish.公司接下來會對大家怎麼安排,我不知道!但 Fish & Greg 會一路陪著大家走下去,直到無法再保護大家!

  

我呢?

 

228 那天,我做了人生很重大的一個決定:我將抛家棄子,遠離台灣,到中國工作!

 

這次,我沒有帶走任何人,如同我在過年前行天宮抽的籤:

 

艱難險阻路蹊蹺

南鳥孤飛依北巢

今日貴人曾識面

相逢卻在夏秋交

 

 我相信我可以再次找到我的第二人生!

  

去年剛去成都時,我壓力很大很大很大,大到每天晚上只睡兩小時、大到我高血壓復發、大到我這半年來瘦了六公斤。我很努力找到了原因,原因是:【沒有你們在身邊!】

 

我們彼此之間實在依賴太久了,也許,要學會獨立成長的不是你們,而是我!

  

我希望大家在分離後,可以當我是大姐、是朋友,將我加入你的 FB、你的 Line、你的 Skype、你的 WeChat、你的心中,可以嗎?

 

我真的感謝你們,尤其是 GregMaggie & Fish

 

是你們成就了我,真的真的真的真的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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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Ki 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