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年前,媽媽中風了,生為獨生女的我挺著大肚子,根本無法照顧媽媽。

媽媽在醫院時請了個看護二十四小時照顧,一天 2100 元,若依三十天來算,一個月需要六萬三仟元,但是不能不請,因為我和老公都有工作,加上獨生女,這一個月六萬三的支出,就落在我一個人身上。

住了三個月,醫院提出必須出院,因為有太多的中風家屬把醫院當療養院在用,因此,有規定若不是危及生命安全,醫生可以要求出院,這還算合理,但是,一旦出了院,年老的爸爸如何去照顧中風無法自理生活的母親。於是,請外勞,成了唯一的選擇。十多年前請外勞,其實算很簡單,當初大多是請印尼的,於是,妹妹 Tusiam 到了我家,連同展延住了四年,一直到媽媽過世!一個月連同健保,星期日加班等費用,大約二萬出頭,對我來說,是可以負擔!

現在,問題來了!

媽媽過世後,七十多歳的爸爸沒有生大病,但體力已不如以前,一個人住吃喝打掃都要一個人來,已出嫁又有兩個小孩的我,星期六日可以去陪陪他,做點簡單的打掃煮個飯是可以,但工作所需,有時要加班有時真的太累,星期六日想要補個眠,那麼,爸爸就要一個人過假日,且我和公婆住,爸爸根本不好意思到家裡來住。

於是,請外傭又成了我唯一的選擇!

但當時,很難很難請的到,因為呂秀蓮印尼外交事件,不可再請印尼改請越南的,而巴氏量表爸爸根本不合規定,根本無法申請,說實在的,我很困擾,我不能放爸爸一個人獨自生活,結果請了越南阿姨氏呈,是做了點小手腳才請來的!

不要說我不請台傭,我試過,大部份都是八或十二小時制,一個月大約三萬五到五萬中間,而二十四小時的看護,一個月八萬五(媽媽剛從醫院回來,而又請外傭的空檔有請過),且這種二十四小時的看護是不負責家事的!

請問,一個月三萬五到八萬五的,我們這種小家庭,如何可以請的起?

當然,有人會疑惑,我是否應辭掉工作回去照顧家裡?
當時是陳菊當勞工局長,她也說過:女人應回家照顧家裡,可以不請外勞又可以將工作機會空出來給男人!

當下聽到這話馬上傻眼,自己是女人耶,你要不要先下台?
又,有沒有想過我的社會貢獻度呢?

加上,我又是獨生女,沒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分擔費用,所以,若不請便宜的外傭,如何可以過下去?

這幾天在吵外傭申請問題,我覺得根本問題不在開放不開放或申請的開放限制,而是到底執法嚴不嚴格的問題!

我們的法律永遠是在刁難好人!

今天不好申請,是因為有太多不公平,如有錢人請外傭幫忙做家事或是店家請外傭當一般勞工,我就不相信這會抓不到(在請外傭期間有定期的訪問),因為這些人,造成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得到幫助!

有些子女不是不想盡孝道,而是無能為力或有困難,如:
一.像我這種獨生子女,若請台灣本地人員,費用真的太過重!
二.若不是獨生子女,而子女全是女生,在台灣,嫁出去的女人為娘家分擔費用,有時有一定的困難度!因為她也要為夫家負點責任。
三.非獨生子女,但有兄弟姐妹己往生,等同獨生子女。
四.或是父母已八九十歳,雖沒有生大病,但子女都在工作白天無法照顧。

台灣已漸入老年化,加上少子化的情況,老年人的照護是未來很重要的課題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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